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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 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5803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16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了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进一步增强我市党员律师的整体素质,推动我市律师事业进一步发展,持续扎实地推进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定于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执业律师中党组织关系已经转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或各县区司法局党组织的在册正式党员。

二、评选宗旨

此次评选活动旨在展示我市党员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树立行业楷模,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公平正义,奉献社会良好职业风尚,引导广大律师对标先进,见贤思齐,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严肃党的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规矩;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法》,做遵纪守法的表率;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带头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3、工作成绩突出。热爱律师事业,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自觉践行司法行政机关和党支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勤勉履行律师职责,积极参与公益事业,重视律师形象,珍惜行业声誉,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4、带头弘扬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责任心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勇于同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作斗争,在律师界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

四、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律师事务所和法援中心对在本所执业的符合条件的律师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审,于6月22日前将推荐表彰名单报送市律师协会党总支。

2、资格审查。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对推荐表彰名单进行复审,如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评优资格,且不再进行重新推荐。

3、网上公示。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在考察了解的基础上于6月下旬对拟表彰名单在市律协网站上公示3天。

4、表彰活动。结合公示情况,市律师协会党总支研究确定最终表彰名单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援中心要及时研究,精心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评选工作要与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相结合,通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提高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2、把握条件,坚持标准。各律师事务所、法援中心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发扬民主,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严格评选程序,坚持标准,优中选优,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要注意总结发现在推进宿州律师行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3、广泛宣传,弘扬正气。各律师事务所、法援中心要严格审查推荐材料,评选表彰过程中和结束后,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将通过市律师协会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律师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党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各律师事务所、法援中心于2016年6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原件加盖公章后与材料电子版同时报市律师协会党总支,过期将不予受理。

3、名额分配。全市律师支部(联合支部)各推荐一名,法援中心2名。

 

联系人:李厚坤,联系电话:3029482.

 

附件:律师行业优秀党员推荐表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