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018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7-27 |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做好律师执业许可工作,提高申办效率,现就开展2017年度集中申请律师执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申请律师执业的时间
今年集中申请律师执业的时间安排为8月1日至8月15日,请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及时报送申请材料。
二、申请程序和提交材料
申请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宿司通﹝2012﹞32号《宿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许可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员)向拟执业律师事务所提出执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并填写《拟接收律师执业人员名单》(电子文档),逐级报至县区司法局和市司法局电子邮箱;
3、市司法局、县区司法局根据掌握的申请人员情况,将调查意见逐级反馈给律师事务所;
4、律师事务所根据反馈意见、申请材料和自己掌握的情况,组织2名调查人员,到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放地、原工作单位(或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核实,对申请执业人员是否符合执业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发现不符合执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意接收;
5、律师事务所填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审查登记表》,出具申请人符合法定执业条件并同意其在本所执业的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向主管司法局提出执业申请;
6、申请人本人向拟执业机构的主管司法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交验身份证(持拟申请执业机构所在地以外身份证的,还要提供居住证)、最高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不需上交的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
7、县区司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实地核实。县区司法局审查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
8、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实地核实,也可以委托县区司法局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核实。市司法局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在市司法局互联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核。
三、申请律师执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提交: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持拟申请执业机构所在地以外身份证的,还要提供居住证复印件)二份;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二份;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我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和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二份;
6、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和复印件各一份;
7、专职执业的证明:原有工作的又失业的,应提供辞职文件或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提供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有工作后退休的,应提供批准退休的文件;一直无业的,应提供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除退休人员外,其他申请人要提供人事档案存放在拟执业机构所在地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证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律师事务所填写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审查登记表》;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符合法定执业条件并同意其在本所执业的审查意见;
10、申请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照片二张、1寸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11、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中断执业后再次申请律师执业的,上述第5项材料不需提供。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提交: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持拟申请执业机构所在地以外身份证的,还要提供居住证复印件)二份;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二份;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我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和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二份;
6、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和复印件各一份;
7、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教师资格证或法学科研机构工作证复印件两份;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和复印件各一份;
8、高等院校盖章确认的当年度及上一年度的教学任务书和复印件各一份;
9、律师事务所填写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审查登记表》;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符合法定执业条件并同意其在本所执业的审查意见;
11、申请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照片二张、1寸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12、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应提交: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持拟申请执业机构所在地以外身份证的,还要提供居住证复印件)二份;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二份;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我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和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二份;
6、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和复印件各一份;
7、所在单位出具的其在本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任职文件)并同意其从事公职或公司律师执业的证明二份;
8、申请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照片二张、1寸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9、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在编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的,应提交: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持拟申请执业机构所在地以外身份证的,还要提供居住证复印件)二份;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二份;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我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和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二份;
6、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和复印件各一份;
7、申请人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任职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地方人事编办部门有关法律援助中心机构及人员编制文件复印件二份;
8、申请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照片二张、1寸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9、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法律援助中心聘用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参照专职律师执业提交材料。
三、几点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应为申请人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不能提供的,不得同意接收。
(二)必须申请人本人到拟执业机构主管司法局提交执业申请,并交验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不需上交的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
(三)县区司法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查验原件后所有复印件审核人必须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名并加盖公章,材料齐备后方可上报。
(四)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请向市司法局法制科咨询资格档案调入事宜。
(五)实习证和《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现保存在市局,现场复印后,退回《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六)除退休人员外,申请人拟在市区所执业的,应提交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制式人事代理协议,拟在县域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应提交所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制式人事代理协议。
(七)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的,应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其他材料直接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局法律援助工作科)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个人会费收取标准按《宿州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宿律协〔2010〕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法律援助律师的个人会费按30%标准收取;省市个人互助基金100元;会费、互助基金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九)同步做好律师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申请执业前,必须通过电子邮件向市司法局报送人员资格信息表、律师信息表及近期彩色蓝底电子照片。
(十)获准专职律师执业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在领取律师执业证前转入至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或联合支部;退休后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也必须转入正式组织关系。
联系人: 庞云 李厚坤
联系电话:0557-3029482
电子邮箱:Szsfjlsk@163.com
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2017年7月27日